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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潜山市1人1集体分别荣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安徽省先进集体”称号

       劳动模范是一个闪光的群体。评选和表彰劳动模范,是鼓励先进、激励创新,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举措。

       5年来,全省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他们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全省人民积极投身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王业姐等490人“安徽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王小群等215人“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98个集体“安徽省先进集体”称号。其中,潜山市龙潭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工作人员黄小星荣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荣获“安徽省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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