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8 阅读次数:4056次
潜山市各小微企业:
根据《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安庆市总工会的统一部署,现将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 申报主体
1.全市范围内,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至潜山市总工会的小微企业。
2.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在返还政策期限前完成工会组建经申报审批后返还。
二、返还期限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以工会经费缴交日期为准。
三、 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址为http://sme.miit.gov.cn/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进行自测,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后再进行以下步骤;
小微企业自收到公告之日即可向潜山市总工会申请,并提供报送以下材料。
1.填报《安庆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电子文档1份、纸质两份,见附件);
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一级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缴交工会经费票据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从业人员人数的材料;
(5)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上年度企业利润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2020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须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咨询电话
安庆市总工会5588952 潜山市总工会8934313
潜山市总工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