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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潜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2015]20号)、《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1、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济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安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5元/月·人);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安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安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困难农民工家庭(提供劳动合同或实名制数据库在册工会会员证明)。

二、申报审批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帮扶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天灾人祸等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助学救助还需提供高考分数条、录取通知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大病救助须附有医院医生诊断书、出院小结或其它可证明的材料,如医药费发票、结算单复印件等。农民工要有劳动关系证明。

2、基层工会初审。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要对申请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进行严格的精准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社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单位或社区工会录入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状况信息并签署意见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3、市总工会审定。帮扶中心通过走访核查或抽查,登记建档,并提出相关救助意见,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审批发放。

4、基层工会要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脱困、长期未联系、长期未更新和去世的困难职工档案要及时注销和删除。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本地本单位困难职工开展日常帮扶救助。

三、救助标准

1、困难职工(包括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享受大病救助或生活救助每年度一次,2019年度大病救助标准:3000-6000元;生活救助标准:2000-5000元(根据职工个人自付医疗费和家庭收入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2、对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每年开展一次助学活动,资助标准为3000-5550元。

四、资金发放要求和监督检查

1、帮扶资金发放实行程序化管理,遵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实名制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手续齐全,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2、帮扶中心、财务和经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承担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职责,接受审计、财政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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