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09 阅读次数:4272次
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直属基层工会: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已列入政府民生工程。为认真落实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主体责任,提高工作成效,现就全市各基层工会、主管工会(乡镇、开发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职责明确如下,请对照落实。
一、基层工会职责
1、负责本工会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摸排工作。按照《困难职工家庭信息采集表》要求,逐户、逐项核实,真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系统性分户建好困难职工家庭信息采集资料。并对困难职工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
2、对困难职工家庭提出救助层级初审意见。严格按照全总级、省总级和市总级帮扶对象档案认定标准,对照摸排情况逐户提出初定意见,并及时将初定为市总级以上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上报主管工会。
3、收集整理认定为市总级以上建档对象的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立卡需要的相关申报材料并上报主管工会。
4、落实认定为省总级以上帮扶对象家庭的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做到工会干部“一对一”帮扶,各项帮扶措施精准。
5、开展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成效动态评估,履行评估核查公示事项。
6、积极争取筹集帮扶资金对未被认定为市总级以上帮扶对象的困难职工家庭开展相应救助、送温暖等活动。
二、主管工会职责(乡镇、开发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
1、组织部署指导督查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动态,收集本区域困难职工家庭信息采集资料,系统性建立台帐档案。
2、对基层工会上报的初定为市总级以上的帮扶困难职工家庭资料逐户审定,明确审定意见,并完善相关报送材料,按市总工会要求,分全总级、省总级、市总级资料,分批次报送市总工会。
3、指导基层工会落实已确定为省总级以上帮扶对象的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立卡相关材料的整理工作,并统一收集上报市总工会。同时督促落实好上述帮扶对象的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
4、积极争取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推动基层工会对未认定为市总级以上帮扶对象的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救助送温暖活动。
5、组织开展本区域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绩效评估,开展帮扶工作考核考绩。
三、市总工会职责
1、根据《潜山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制定工会帮扶工作方案,建立帮扶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进行动员部署。
2、负责对基层工会申报的救助对象资料进行信息比对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反馈到基层工会公示。
3、严格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分别建立全总级、省总级、市总级档案,分类实施帮扶救助,实行动态管理。
4、加强与市民生办等部门联系,将帮扶救助相关信息通过市民生工程网站进行公示。
5、在做好困难职工生活、大病、助学救助的同时,加强与送温暖工程的有效衔接,形成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梯度帮扶格局。同时进一步拓展帮扶工作领域,丰富帮扶工作内容,积极开展困难职工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工作,推动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城市低保保障。
6、加强帮扶资金管理,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审计监督。
7、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指导、评估验收和督查考核,提高帮扶工作成效。
潜山市总工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