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潜山市总工会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之窗 > 帮扶救助

潜山市总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实 施 方 案

潜山市总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

实 施 方 案

 

各乡镇、开发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全总、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市政府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确保2020年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市总工会研究决定,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行动计划,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时做好因各种原因返贫致困职工的帮扶救”的指示要求,按照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安徽工会十四大


和安庆市工会十六大工作部署,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全面实施市政府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着力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增强工作实效,确保到2020年全市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精准识别我市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全覆盖、不遗漏,到2019年底,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家庭,通过一户一策的精准施策、精准帮扶,能脱困的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争取将其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2020年实现解困。对新产生的城市困难职工,同步建档立卡,2020年精准帮扶其解困脱困。

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困难职工解困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三、实施内容

(一)排查摸底、建档的范围和对象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通过困难职工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17〕51 号)和《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皖工办发〔2018〕75号)规定的全总和省总级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由基层工会建档逐级上报市总工会审批给予帮扶救助:

全总级档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应当建立全总级档案。

1.低保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当地低保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注:安庆市低保标准555元/月·人;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所得税-五险一金)÷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数(与总收入人口保持一致)。

2.低保边缘户。连续 6 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含)以下,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 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3 倍(含)以下,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4.其它原因致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但是家庭遭遇非常重大意外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 (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此公式仅适用本款)的条件。

5、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农民工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表复印件,或会员证,或实名制数据库在册会员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困难农民工只能享受工会助学帮扶)。

省总级档案。可支配收入(参照全总级档案建档分类标准) 减去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在当地低保线 1.5 倍(含)以内。

市总级档案。由各市工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制定,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参照全总级档案建档分类标准)减去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一般在当地低保线 2 倍(含)以内。

家庭成员收入和核定:家庭人均月收入=(年度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工资性收入总额-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即“五险”和一金支出+年度家庭经营净收入+年度家庭财产净收入+年度家庭转移净收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12 个月。年度为申请年的上一年度(12 个月)。

工资性收入以工资条、个人存折明细、银行卡明细加盖单位公章或支付单位开具的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证明为依据;养老金(退休金)以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为依据;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由支付单位出具证明或通过其他方法、途径核查比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全总级、省总级档案:

1)职工家庭拥有 2 套(含)以上住房的;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 3 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6)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不纳入全总、省总建档范围。

7)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且上一级工会认可的不应建档情形。

申报审批程序

1、由各单位基层工会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核实,初审拟定为省总级以上的帮扶对象,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情况信息采集表》,《帮扶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复印建档职工本人和户主身份证,上报主管工会。主管工会逐户审定,明确审定意见,汇总上报市总,市总工会信息比对核查审定后,确定建档级别和救助类别,再反馈基层工会正式按级建档。

2、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有低保证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其他家庭人员收入证明由社区或村委会核实开具)、残疾证复印件、天灾人祸等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助学救助还需提供高考分数条、录取通知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大病救助须附有医院医生诊断书、出院小结或其它可证明的材料,如医药费发票、结算单复印件,交通住宿费等。困难农民工要提供劳动合同或会员证明(会员证复印件或工会组织实名数据库查询名单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困难农民工只能享受工会助学帮扶。

3、基层工会初审。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要对申请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进行严格的精准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社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拍照片存档)。公示期满后,单位或社区工会录入《困难职工档案表》和《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汇总向主管工会申报。救助申报材料基层工会复印建立档案,明确“一帮一”结对帮扶人、帮扶计划和措施。

4、主管工会指导本地本部门困难职工分级建档工作,符合建立省总级以上档案的对象纳入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严格建档立卡,落实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措施,落实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政策宣传,主管工会还应会同基层工会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典型突出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帮扶解困,落实走访和帮扶成效核查公示等工作。

5、市总工会审定。帮扶中心通过走访核查或信息比对,在帮扶系统中建档,并提出相关救助意见,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公示后审批发放救帮扶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识别,夯实解困脱困工作基础。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要求,全面深入摸底排查,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四个步骤,逐一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核查机制,通过民政部门实行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社保、工商、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在核查基础上,再实地走访抽查,准确了解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真实状况,实现精准建档。

(二)精准施策,提升解困脱困工作实效。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组织就业困难职工参加工会各类招聘活动、技能培训活动,促进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延伸助学服务链条,实施金牌蓝领、圆梦行动和阳光就业计划,实现工会助学和就业一体化服务。提高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和生活救助力度,缓解职工因病致困问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职工,对需要长期帮扶的深度贫困城市困难职工,对其进行精准帮扶。做实做细送温暖工作,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与送温暖的有效衔接,形成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梯度帮扶格局。密切同民政部门的联系,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推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争取住房建设部门支持,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加强同残疾人组织的协作,共同帮扶残疾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

(三)精准脱困,严格困难职工出档程序和标准。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成效要进行动态评估。困难职工家庭致困主要因素,通过精准帮扶,脱困成效如何,致困主要因素是否消除,基层工会要分别履行评估、核查并公示、抽查等程序,确认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确实脱困后,方可列入脱困档案。困难职工脱困后,要加强对脱困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及时送温暖,防止困难职工出现心理落差。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病难以治愈、自身无力无法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列为解困对象,积极推动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开展常态化帮扶救助,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保其实现解困。

(四)落实责任,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联系人制度。将每个困难职工家庭与责任单位、联系人之间一一对应安排,确保建档困难职工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责任单位、联系人要做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建立联系卡和联系电话制度,积极与困难职工交朋友,密切同困难职工的联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家庭。加强政策宣传,扶智与扶志结合,帮扶困难职工开拓思路、增强自身解困脱困能力。协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资源,帮助困难职工根治致困病根,精准帮扶其家庭解困脱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把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压实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困难职工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全力抓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工会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社会捐助等多渠道投入帮扶资金,集中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规范资金管理,加大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定,增强帮扶资金绩效。

(三)发挥阵地作用。要积极推动工会困难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纳入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网络,在人员、资金上争取党政支持,发挥困难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上的阵地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大局和服务职工能力,增强困难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工会要大力开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政策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报道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引领,引导困难职工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信心,通过奋斗创造美好生活。

(五)实施绩效考核。按照省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建立解困脱困绩效考核制度,对责任落实、帮扶效率、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潜山市总工会

2019年6月26日

潜山市总工会 版权所有 维权热线:12351

投稿邮箱:qs8921996@163.com 联系电话:0556-8921996 备案序号:皖ICP备17028147号-1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皖公网安备 34082402000469号